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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山县通报8起违纪案件

时间:2015-08-05 18:02:10  来源:  作者:

今年以来,英山县纪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,加大纪律审查力度,查办了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和发生在基层、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,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8起。

1、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胡明案。经查,2012—2014年期间,胡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“为官乱为”,在项目审批、管理工作中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;私设“小金库”用于单位乱开支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;违反廉洁自律规定,在操办其父丧事时收受下属及其他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。2015年7月13日,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胡明开除党籍、撤销行政职务处分,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2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姜新成、原副主任姜胜生案。经查,20077月——20107月期间,姜新成、姜胜生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贿赂,贪污或非法占有项目资金,在其他单位报销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。2015713日,经县纪委常委会、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,报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决定给予姜新成、姜胜生二人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
3、经济开发区九龙口村党支部书记毕胜国、村财经委员胡涛案。经查,在2012年—2014年期间,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贪污扶贫资金,侵占村集体资金。2015729日,经县纪委研究决定,给予毕胜国、胡涛开除党籍处分,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4、红山镇河东村村民赖双显案。经查,2009年至2012年期间,赖双显在承包英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土地开发项目工程中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他人行贿3.49万元。201311月英山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拘役。2015422日,红山镇纪委给予赖双显开除党籍处分。

5、昌华中等专业学校校长郑俏枝案。经查,郑俏枝通过伪造学生学籍资料,向英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,骗取助学金40.8万元,被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。2015320日,县教育局给予郑俏枝开除处分。

6、赤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法人王炬案。经查,2012年,王炬伙同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,签订虚假合同,在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中围标串标、谋取不当利益。2015724日,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给予王炬开除党籍处分,收缴其违规获利上交国库,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7、温泉镇甘塘坳村原财经委员姜谓波案。经查,姜谓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该村退耕还林资金14789.5元, 2014922日县人民法院判处姜波犯贪污罪。2015724日,温泉镇纪委给予姜谓波开除党籍处分。

8、雷家店镇卫生院职工胡继勇案。经查,胡继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子,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伪造相关资料办理户籍登记手续,造假成自己与爱人所生。2015422日,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胡继勇开除公职并停止一年职业活动处分。

英山县纪委指出,上述典型案件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法纪意识淡薄、以权谋私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等问题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,引以为戒。各级党委(党组)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对所辖区域内党员干部严格要求、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,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,加大对严重违纪和顶风违纪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,深入剖析,举一反三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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