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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申中秋国庆期间“九个严禁”的通知

时间:2015-09-16 15:13:14  来源:  作者:

    中秋、国庆佳节将至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,持续净化节日风气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,现将中秋、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:

  1.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、送礼、宴请等活动;

  2.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、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;

  3.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、贺卡、花卉等节礼;

  4.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
  5.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电子红包、电子礼品预付卡等;

  6.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;

  7.严禁公车私用、公车私驾及公车违规停放;

  8.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  9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。

  全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,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抓住中秋、国庆重要节点,立足早部署、早提醒、早检查、早处理,严防 “四风”问题反弹。要及时组织学习《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》(鄂纪发〔2015〕3号)文件精神,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、严格教育、严格管理、严格监督,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。要真抓真管真担当、真严真查真问责,对出现的问题,坚持违纪必究,坚决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上率下,带头守纪律讲规矩,管好班子,带好队伍,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。

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结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“百日行动”,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。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公开举报方式,接受群众监督,及时回应群众关切。要积极协调财政、人社、审计、公安、税务等主责部门,对重点部位、重点场所、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、专项督查、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活动,坚决查处“转入地下” “花样翻新” “隐身变形”等“四风”问题。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,要以最严的标准、最硬的措施、最强的力量严查快处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,决不姑息。要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加大问责力度,对责任落实不力、“四风”问题突出的地方、部门或单位,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还要追究党委(党组)的主体责任和纪委(纪检组)的监督责任。

  市纪委举报电话:0713-12388或8352084

  市纪委举报网站:www.hgjjjc.gov.cn:88

中共黄冈市纪委

  2015年9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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