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工作会议 |
时间:2017-11-27 09:20:48 来源: 作者:市农办 徐毅刚 |
11月24日上午,市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工作会议,集中审议《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(讨论稿)》和《关于全市完善农村承包地“三权分置”办法的实施意见(讨论稿)》。市政府副市长余友斌出席会议并讲话,市委、市政府分管秘书长,市农业农村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在听取市农办和市经管局关于两项改革文件起草说明的基础上,与会人员对两项改革文件的讨论稿进行了认真审议。 会议认为,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,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,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、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。推进农村承包地“三权”分置改革,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,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“三农”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,学深悟透,深刻领会新时期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“三权”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。 会议强调,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两项改革,先后印发了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7号)、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67号)、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》(鄂办发[2017]33号)、《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鄂发〔2017〕17号),明确了两项改革的目标、重点、措施和支持政策,划定了改革路线图,同时,省委、省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2017年重大改革项目。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、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,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“三权”分置改革。 会议强调,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承包地“三权”分置改革的文件精神,确保全市两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、措施落地见效,市农办、市经管局在学习文件、把握政策、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结合黄冈实际,起草了两项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。两份讨论稿明确了我市两项改革的总体要求、目标任务、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,目标明确、任务清晰、措施可行,会议一致同意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发文实施。 会议要求,市农办和市经管局要认真吸取参会人员的意见,对两项改革文件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,迅速按行文程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、市深改组审定,尽快发文实施。 |